0724-1800X08N4647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约200万元(含税价)。
1.2 招标内容:本项目集中采购金属自承式室外光缆一批,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1 |
中心束管式金属自承式光缆 |
室外光缆- GYXTC8S -单模G.652D(B1.3)-4芯 |
皮长公里 |
2 |
中心束管式金属自承式光缆 |
室外光缆- GYXTC8S -单模G.652D(B1.3)-8芯 |
皮长公里 |
3 |
层绞式金属自承式光缆 |
室外光缆- GYTC8S -单模G.652D(B1.3)-12芯 |
皮长公里 |
4 |
层绞式金属自承式光缆 |
室外光缆- GYTC8S -单模G.652D(B1.3)-24芯 |
皮长公里 |
1.3 交货地:招标人指定地点。
1.4 交货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设备产品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1.5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①中心束管式金属自承式光缆<2500元/皮长公里(含税价);
②中心束管式金属自承式光缆<2900元/皮长公里(含税价);
③层绞式金属自承式光缆<3600元/皮长公里(含税价);
④层绞式金属自承式光缆<4600元/皮长公里(含税价)。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1.8 合格的中标人及中标份额分配: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份额,投标人最多中1个份额。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取消中标资格。详细份额分配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份额名称 |
综合得分排名 |
份额占比 |
份额预估金额/万元(含税) |
1 |
份额一 |
第一名 |
45% |
90 |
2 |
份额二 |
第二名 |
35% |
70 |
3 |
份额三 |
第三名 |
20% |
40 |
合计 |
200 |
2.1 本项目注册资本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类证书:①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8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同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设备产品)。②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3 投标产品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2.3.1投标人须提供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机构须通过CMA或CNAS或CAL认证)出具的有效的本次投标产品中任意一种规格产品的检测报告。
2.3.2检测报告的检测日期或出具日期或签发日期须为2017年1月1日(含)之后。
2.3.3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检测报告中受检单位或生产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检测报告原件中检测机构盖章须为鲜章。(检测报告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2.4 本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同类项目:自承式光缆)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①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设备产品,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②同时提供的合同关键页必须字迹、印章清晰,若字迹或印章模糊不清,则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2.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以来最新一期的自行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6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信誉情况说明。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 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设备产品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2.10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情形的;
(7)投标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1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北三巷45号馨苑小区3号楼3单元101室。
4.1.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现场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及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本招标公告第2.1-2.2项内容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4.1.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1.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1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10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开发区中亚南路20号新疆电信区公司2号楼1楼2111会议室。
5.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开发区中亚南路20号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北三巷45号馨苑小区3号楼3单元101室
联系人:姚梦奇
电话:0991-4664267、13579288420或17799239585
传真:0991-2670188
电子邮箱:790178912@qq.com
开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
账号:9919030986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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