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引入南宁枢纽工程档案生产房屋甲供电气
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1486
1.招标条件
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引入南宁枢纽工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980号 )及《中国铁路总公司 贵州省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4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桂铁路广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资本金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档案生产房屋甲供电气物资(GNDAFW-2包件:电力电缆)无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条件,根据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现予以重新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引入南宁枢纽相关工程起自DK509+540,包括新建贵南正线5.611km,新建贵南客车联络线4.305km,新建钦南上行客车联络线1.242km,改建柳南右线2.795km,南宁东站咽喉改造,新建南宁第二动车运用所。核备概算为40.7亿元,计划工期60个月。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7日,潜在投标人可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xggzy.gxzf.gov.cn/index.shtml),完成投标单位账号注册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4.2本项目 无 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09时00分至2020年12月29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2020年12月29日09时3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公开开标(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加盖公章的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本招标项目截图办理(截图上需显示有投标单位及本项目名称及包件。在“我的项目”界面,鼠标移至界面右上方的小人图标上时,会显示单位名称。)。
5.3递交文件时投标人未出具截图的,招标人不予受理(能提供相关证明的除外)。
5.4 投标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收件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农进师18077772581。请寄件人在邮件外包装清晰注明“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引入南宁枢纽工程档案生产房屋甲供电气物资投标文件(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1486)”、包件号及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5.5 邮寄可能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采取邮寄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不得事后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监督人员监督下按规定进行开标活动。
5.6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与投诉
下载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xggzy.gxzf.gov.cn/index.shtml)、铁路建设工程网(www.rebcenter.com)、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高龙
电话: 0771-2736755
传真: 0771-2736755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1号
9. 交易服务单位
交易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8503300
10.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办公室:0771-2724418、2724418(传真),8:00-12:00,14:30-18:00
招标人: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2020年11月30日
招标公告附表:
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引入南宁枢纽工程档案生产房屋甲供电气物资(GNDAFW-2包件:电力电缆)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GNDAFW-2包件:电力电缆 |
电力电缆 |
YJV22-8.7/15kV 3x95mm² |
米 |
1616 |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2017年以来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相同电压和同类铠装、防护形式、同种导体材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同级及以上)至少2份2018年以来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产品的用户证明或用户评价); 4. 投标人提供2018年和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投标人因成立时间较短,无法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公章); 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地点: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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