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控股”)将持有的公司900万股股份(占公司现在总股本的1.3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一致行动人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集团”),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公司控股股东永通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次大宗交易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2021年4月28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永通控股的通知,永通控股拟于本公告披露日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8月6日)将其持有的公司900万股股份(占公司现在总股本的1.3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一致行动人富春江集团,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公司控股股东永通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
注:上表中数据如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永通控股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2015年2月17日至2018年2月16日)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5%,且减持不影响永通控股对杭电股份的控制权;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公司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杭电股份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通控股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1、股份变动原因
2021年4月2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先生、永通控股股东及富春江集团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工控”)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为此次股权转让的实施,永通控股需在此次股权转让前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900万股股份至富春江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1-023)。
2、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转让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转让事宜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大宗交易转让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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