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通报了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件。案例其中之一就是广汉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的德阳市华山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山电缆”)销售不合格产品案。根据通报,华山电缆因销售不合格防火电缆产品被没收不合格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资料显示,德阳市华山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1月25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孝感镇联合村五组,法定代表人为刘莉彬。经营范围包括电线电缆制造、销售,五金、照明电器、化工原料及产品销售。
通报称,广汉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广汉市珠海路一段的某医院项目建筑工地所用防火电缆产品的质量差。广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发现该建筑工地库房中库存有德阳市华山电缆有限公司销售给某医院待使用的防火电缆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库存的防火电缆产品进行产品质量抽样送检,经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判定被抽样产品不合格。
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1日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某医院因建筑项目工程需要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由当事人向某医院销售防火电缆产品。经抽样检验有防火电缆(型号:YTTW 0.6/1kv、规格:425+116、生产日期:2020年5月4日、批号:2020042717)275米和防火线缆(型号:YTTW 0.6/1kv、规格:470+135、生产日期:2020年5月4日、批号:2020042718)140米,属不符合产品标准JG/T313-2014的不合格产品。从当事人双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确认,不合格产品货值为53704.5元(规格为425+116的防火电缆销售价格为92.3元/米、规格为470+135的防火电缆销售价格为202.3元/米),通过当事人提供的《送货单》确认,其销售获利的违法所得为4369.5元。
通报显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防火电缆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广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条的规定,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防火线缆(型号:YTTW 0.6/1kv、规格:425+116)273米和防火线缆(型号:YTTW 0.6/1kv、规格:470+135)138米;2、没收违法所得4369.5元;3、罚款53704.5元。共计罚没580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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