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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缆事件受贿官员判决书曝光 5年收400万“红包”

发布人:电缆宝dianlanbao.com 发布日期:2019-04-26来源:电缆宝分享到:

  2017年3月,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曝光,2019年3月29日,电缆供货商奥凯公司法人代表被判无期,西安地铁公司原总经理陈东山、副总经理唐宏波等相关人员纷纷落马。电缆宝(www.dianlanbao.com)此前详细整理过西安电缆事件处理结果:警钟长鸣!西安地铁电缆案处理结果:责任人判无期罚三千万(附事件始末)。而在4月2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陈东山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陈东山长达五年的受贿细节。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陈东山在担任西安地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西安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相关参与招投标及施工企业请托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98.49万元(5万欧元约折合人民币46.6万元,手表两块合计10.9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陈东山曾任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案发前时任西安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副主任委员。

  梳理判决书发现,陈东山五年来收取贿赂达60次,且多以春节拜年的现金红包形式收取财物。

  据证人张某证言,2006年左右,他和陈东山相识。在张某担任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安铁路工程公司总经理期间,2007年在陈东山的帮助下,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安铁路工程公司顺利承建西安地铁2号线北大街车站。

  2008年春节前,他安排员工准备10万元现金红包,以拜年为理由将红包给予陈东山。“钱都是红色百元面额的,一沓一万元,共十沓,好像用类似报纸的一张大纸包着,装在一个纸质的手提袋里。”张某回忆,之后2009年春节前夕,他又以同样的借口,送给陈东山10万元现金的拜年红包。

  同样,据证人朱某描述,在2009年、2010年、2011年春节前,时任中铁十局西北公司副总经理朱某为了西安地铁项目工程的开展,三年分三次送予被告人陈东山30万元,陈东山予以收受。

  朱某回忆,他是在2007年认识了陈东山。第一次送钱是在2009年春节前,在公司顺利中了第一个标后,朱某以拜年为由,将一个用小手提袋装好的10万现金红包给了陈东山。“后面这二次的情景都是一样的,也是在春节前,去陈总办公室,先聊一会天或工作什么的,临走时给陈总,陈总也每次都会客套一下,但最终都收下了”。

  2009年至2011年的三个春节前,朱某代表公司利用过春节的机会去过陈东山办公室,以过节看望的名义给过陈东山三次钱,每次都是10万元,共30万元,后来中铁十局在西安地铁1号、3号线及6号线都中标。

  据判决文书,2008年至2013年,陈东山利用其对西安地下铁道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承建西安地铁项目施工单位的贿赂款共计440.99万元人民币、5万欧元、手表4块、书法作品1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支出和收藏。直到2017年西安地铁3号线问题电缆事件爆发,引发西安官场地震,陈东山也因此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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