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青证监函〔2022〕18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市场主体: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挺在前面”的指示精神,落实中国证监会和最高人民法院联 合印发的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文件要求,规范和推进 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设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证券期货纠纷多 元化解机制,是畅通投资者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夯实 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调解 是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投资者维权,维 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和谐健康发 展。
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充分尊重投 资者的选择权,灵活确定纠纷化解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尽 可能方便投资者,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发挥调解的 矛盾预防和源头治理功能。
二、积极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证券基金期货法人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就分支机构 配合参与调解、接受调解结果、履行调解协议等事宜作出分 级授权,保障分支机构能够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纠纷;与 投资者订立合同时,可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通过调解方 式解决;已签署小额速调协议的机构应当认真遵守协议约定。
各经营机构应当切实履行《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 规定的强制调解义务;出现纠纷,主动引导投资者通过调解 途径解决并予以确认。上市挂牌公司应当提高调解意识,尊 重投资者选择,积极配合调解并及时履行调解协议。
我局将对拒不配合纠纷调解工作、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 已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公司和机构,依法采取谈话提醒、辖区 通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等措施。对于积极开展纠 纷调解工作的公司和机构,将在投保年度评价中作为加分考 量因素。
三、持续加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宣传力度
各市场主体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显著位置公示青岛辖区证券期货调解组织信息(详见附件) 和中国投资者网(www.investor.org.cn);各证券基金期货 经营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播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宣传片,自 主制作并投放调解相关投教产品,增进各方对多元化解机制 的认识,引导中小投资者转变观念、理性维权。
特此通知。
附件:青岛辖区证券期货调解组织地址及联系方式
青岛辖区证券期货调解组织
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青岛尚和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 | 0532-66062680 |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1号楼西楼座一层102室 |
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青岛调解站 | 0532-66062125 |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1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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