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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别家电缆卷到上上公司废旧圆盘上并重新贴牌,判刑又罚金!

发布人:电缆宝dianlanbao.com 发布日期:2024-01-23来源:电缆宝分享到:

电缆行业,贴牌并不鲜见。有些不法人士为了追求短期效益,“傍名牌”“搭便车”等商标侵权、字号侵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频频发生。一些知名线缆企业也成为商标侵权的重灾区。本文电缆宝将为大家分享一则另类贴牌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判刑又罚金

上述案件属于另类电缆贴牌行为。具体来说就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非法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审理认为,上上公司是“第300650号”注册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有效注册期内,其商标专用权应依法受到保护。被告人郑某某严重侵犯了上上公司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应对其追究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郑某某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元。

冒用他人商标,害人害己

电线电缆行业相比其他行业更容易触碰“情节特别严重”的红线,在此类犯罪中更应该摒弃冒用他人商标的心态。电缆违法贴牌,害人害己。2023年9月,国家电网发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严禁贴牌代工行为的重要提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换来的只能是牢狱之灾,不仅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损害商标权利人的信誉和口碑,还可能因为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带来不利的影响。

电缆宝在此倡议,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严格按照合法合规经营,避免因不规范经营或追逐不当利益而陷入知识产权纠纷负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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