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商 全称 | 不良行为描述 | 处理 措施 | 处理 范围 | 处理依据 |
1 | 赤峰安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与其他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赤峰安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 | 2016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0日在蒙东公司招标活动中取消中标资格。 | 所有招标类别 | 按照《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取消中标资格3年。 |
2 | 赤峰国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与其他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赤峰国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 | 2016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0日在蒙东公司招标活动中取消中标资格。 | 所有招标类别 | 按照《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取消中标资格3年。 |
3 | 扬州金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与其他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扬州金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 | 2016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0日在蒙东公司招标活动中取消中标资格。 | 所有招标类别 | 按照《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取消中标资格3年。 |
4 | 扬州顺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与其他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扬州顺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 | 2016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0日在蒙东公司招标活动中取消中标资格。 | 所有招标类别 | 按照《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取消中标资格3年。 |
5 | 辽宁宝林集团有限公司 | 辽宁宝林集团有限公司供应给国网蒙东赤峰供电公司赤峰松山北城区松一街以北新建10千伏线路工程电力电缆,数量 101.75 KM,由于公司面临重组,履约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合同交货期2015年12月16日及时供货,并以公司法人出国为由,不能签订授权委托书,拒绝参加我公司组织的约谈会议,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 在供应商提供资金问题已得到解决的支撑材料并经验收通过前,在公司系统招标采购中无限期取消其中标资格。 | 电力电缆 | 照国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的通报(8月份)》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
6 | 由于该供应商自身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履约,对工程进度造成重大影响,导致合同解除。 | 2018年4月10日-2019年4月9日在蒙东公司招标活动中取消中标资格,在此期间没有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的,处理时间将顺延至下一批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结束。 | 所有物资品类 | 依据《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项目单位多次督促仍拒不整改的,给予列入黑名单1年的处理 | |
7 | 上海汉讯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 该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涉嫌伪造ISO 9001 质量认证证书。 | 2018年4月4日-2021年4月4日在蒙东公司招标活动中取消中标资格。 | 所有类别 |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二十 三条的规定“在招标采购、资质能力核实、合同履约等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的,取消中标资格3 年”进行处理。 |
8 | 北京中电铭宇科技有限公司 | 在2017年第七批服务类竞争性谈判中,包4,北京中电铭宇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附资质证书编号与举报材料一致,在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资质查询网页未查询到该企业承装(修、试)资质,后电话联系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资质查询电话核实,该公司不具备承装(修、试)资质。 该资质证书的发证机关为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但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网页无法打开,资质查询电话无法打通。 | 2018年6月20日-2021年6月20日取消北京中电铭宇科技有限公司在蒙东公司的中标资格3年,并将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责任。 | 所有类别 |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的,取消中标资格3年。 |
9 | 济南泰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该供应商在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批物资非招标采购活动中标后,来函放弃中标结果,造成本包无法按时履约。 | 2018年8月3日-2020年8月2日在蒙东公司招标活动中取消中标资格。 | 所有类别 |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七)项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根据问题性质、影响范围及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列入黑名单6个月到3年、直至永久黑名单的处理。鉴于该公司无正当理由,放弃合同,将该供应商列入黑名单2年。 |
10 | 沈一线缆有限公司 | 该供应商供应的10kV电力电缆由于环保不达标,被停产整改,不能按时履约,影响多个工程工期。 | 2018年9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在蒙东公司招标活动中取消中标资格,在此期间没有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的,处理时间将顺延至下一批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结束。 | 10kV电力电缆 |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二十四条、第(四)项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被2个及以上业主单位投诉,或对工程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暂停中标资格4个月。 |
11 | 内蒙古泰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该供应商在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批服务招标采购活动中标后,来函放弃中标结果,造成本包无法按时履约。 | 2018年12月1日-2020年11月30日在蒙东公司招标活动中取消中标资格。 | 所有类别 |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七)项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根据问题性质、影响范围及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列入黑名单6个月到3年、直至永久黑名单的处理。鉴于该公司无正当理由,放弃合同,将该供应商列入黑名单2年。 |
12 | 重庆东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该公司产品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标准。 | 2019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在蒙东公司招标活动中取消中标资格。 | 所有类别 | 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国网(物资/4)249-2018,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供应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降低产品设计标准、偷工减料”,给予列入黑名单3年的处理。 |
13 | 上海飞晶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在蒙东公司物资抽检中,经苏科院检测,发现短路承受能力试验不合格问题。 | 2019年6月1日-2019年7月31日在蒙东公司招标活动中取消中标资格。 | 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 |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经业主单位检测,供应商产品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 |
14 | 一能电气有限公司 | 一能电气有限公司为2017年兴安乌兰浩特市10kV地质1线改造工程供应柱上断路器,在蒙东公司物资抽检中,经蒙东电科院检测,发现工频耐压试验不合格问题。 | 2019年6月1日-2019年7月31日在蒙东公司招标活动中取消中标资格。 | 柱上断路器 |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经业主单位检测,供应商产品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 |
15 | 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为2018年蒙东兴安扎赉特旗“低电压”工程供应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在蒙东公司物资抽检中,经苏科院检测,发现配电变压器温升和短路承受能力两项试验不合格问题。 | 2019年6月1日-2019年7月31日在蒙东公司招标活动中取消中标资格。 | 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 |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经业主单位检测,供应商产品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 |
16 | 焦作光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焦作光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呼伦贝尔根河配电网改造工程供应柱上断路器。在蒙东公司物资抽检中,经蒙东电科院检测,发现机械特性试验不合格问题。 | 2019年6月1日-2019年7月31日在蒙东公司招标活动中取消中标资格。 | 柱上断路器 |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经业主单位检测,供应商产品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 |
17 | 呼伦贝尔市天一建筑设计研究所 | 呼伦贝尔市天一建筑设计研究所放弃中标资格,不按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 2019年6月1日-2021年6月20日取消呼伦贝尔市天一建筑设计研究所在蒙东公司的中标资格2年。 | 所有类别 | 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二十七条“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对该供应商列入黑名单2年的处理。列入蒙东公司黑名单2年。 |
说明:以上所有处理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没有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的,处理时间将顺延至下一批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结束,且以上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不替代合同约定对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追究。
供应商整改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于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向业主单位或有关专业技术管理部门提供有关的信息和数据,并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质量调查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经业主单位认可;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免费处理或更换,且检测合格,赔偿由此引起的附加调试配合等费用,并对同类产品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对于存在批量质量隐患或家族性缺陷的产品应全部免费召回或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治理。
3.对于交货问题,供应商应在与业主单位协商后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货。
4.对于服务、诚信等问题,供应商应制定整改措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做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承诺。
5.对于前期不履约或未能正常履约的,供应商应提供整改报告及能够正常履约的支撑材料。
请相关供应商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提交至国网蒙东物资公司。
联系方式:0471-6216501
邮箱:mdwzgys@163.com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物资部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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