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动车运用所沪昆场扩建存车线工程甲供物资
谈判采购编号:DCSWZ-2020-01
包件号:DCS-7、DCS-8、DCS-18
1.采购条件本项目长沙动车运用所沪昆场扩建存车线工程已由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公司以《关于长沙动车运用所沪昆场扩建存车线的函》(广计更批(托管)〔2020〕001号)和《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科信部关于公布《长沙动车运用所沪昆场扩建工程存车线工程可行性研究(修改)报告评审意见》》(科信函〔2019〕17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工程建设指挥部。本次采购的长沙动车运用所沪昆场扩建存车线工程甲供物资(信号电缆、电力电缆、扣配件),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决定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且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予公开发布谈判采购公告。
2.项目概况与谈判采购内容2.1项目概况:①新增5条存车线;②新增存车线挂网及既 有咽喉接触网改造;③新设1座箱式变电站,并由既有箱变接引一路10kV电源供电;④新增轮对踏面设备及受电弓检测设备及其相关配套给水排水、信息、信号、消防等。
工程总投资7243.37万元。本项目工程范围内设 2 个标段,建设总工期5个月。
2.2谈判采购内容:详情请见谈判采购公告附表。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次谈判采购各包件要求谈判申请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谈判采购公告附表。
3.2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申请。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工程建设指挥部(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桂花路356号)514室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汇款凭证获取谈判文件,联系人聂工,电话:0731-82624679。
4.2谈判采购文件每个包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谈判申请人须在购买谈判采购文件前将谈判采购文件款电汇、网汇至下述指定账号(不接受个人汇款),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谈判采购编号及购买包件号,并在http://bidding.crmsc.com.cn此网站上完成企业注册。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700500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3本次谈判的谈判采购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5.1谈判申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谈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22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长沙工程建设指挥部(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桂花路356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申请文件,谈判采购人不予受理。
6.采购事项发布的媒介本次采购事项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发布。
7. 其他:7.1谈判时间、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另行通知。
7.2谈判时,各申请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被授权人应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参加。
8.联系方式谈判采购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桂花路356号
邮编:410007
联系人:欧阳孝贤
电话:0731-82624608
传真:0731-82624608
电子邮件:gtcszhbwzb@163.com
谈判采购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7层
邮编:100036
联系人:聂工
电话:0731-82624679
2020年12月8日
谈判采购公告附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谈判申请人资格条件 |
谈判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DCS-7 |
信号电缆 |
信号电缆 PTYA23 (PTYAH23)型 9芯 |
m |
1361 |
(1)营业范围:谈判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符合谈判物资生产和经营范围的制造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申请人须提供投标物资(信号电缆)由铁路专用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专用产品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谈判申请人须具有3年及以上信号电缆的制造经验(附营业执照或认证许可或供应合同等),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及相应的生产能力,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谈判申请人须提供近两年(2018和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不得连续出现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申请人需提供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谈判申请人须提供谈判物资由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6)供货业绩:谈判申请人须提供铁路行业近3年内(2017年11月以来)合计不少于200万元的信号电缆供货业绩,须提供销售合同。 (7)履约信用:谈判申请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谈判申请人在投标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上年度信用评价为C、D级的供应商报名。 (8)其他: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的,都不得同时投标同一包件。②全部产品不接受OEM代加工及贴牌产品,谈判申请人须做出承诺。 |
300 |
|
信号电缆 PTYA23 (PTYAH23)型 12芯 |
m |
480 |
|||||
信号电缆 PTYA23 (PTYAH23)型 14芯 |
m |
23 |
|||||
信号电缆 PTYA23 (PTYAH23)型 16芯 |
m |
592 |
|||||
信号电缆 PTYA23 (PTYAH23)型 21芯 |
m |
100 |
|||||
信号电缆 PTYA23 (PTYAH23)型 24芯 |
m |
167 |
|||||
信号电缆 PTYL23 (PTYLH23)型 4芯 |
m |
367 |
|||||
信号电缆 PTYL23 (PTYLH23)型 12芯 |
m |
548 |
|||||
信号电缆 PTYL23 (PTYLH23)型 14芯 |
m |
513 |
|||||
信号电缆 PTYL23 (PTYLH23)型 16芯 |
m |
910 |
|||||
信号电缆 PTYL23 (PTYLH23)型 24芯 |
m |
639 |
|||||
信号电缆 PTYL23 (PTYLH23)型 30芯 |
m |
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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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电缆 PTYL23 (PTYLH23)型 33芯 |
m |
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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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电缆 PTYL23 (PTYLH23)型 37芯 |
m |
1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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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电缆 PTYL23 (PTYLH23)型 42芯 |
m |
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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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电缆 PTYL23 (PTYLH23)型 44芯 |
m |
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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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电缆 PTYL23 (PTYLH23)型 48芯 |
m |
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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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屏蔽数字信号电缆 SPTYWPL23-28B 芯 |
m |
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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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信号电缆SPTYWA23型 9芯 |
m |
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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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屏蔽数字信号电缆 SPTYWPA23-12B 芯 |
m |
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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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屏蔽数字信号电缆 SPTYWPA23-16B 芯 |
m |
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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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式应答器电缆 线径1.53 LEU-BSL23型 4芯(低烟无卤阻燃型) |
m |
5507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谈判申请人资格条件 |
谈判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DCS-8 |
电力电缆 |
YJV22 10kV 3芯 35mm2 |
m |
202 |
(1)营业范围:谈判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符合采购物资生产和经营范围的制造商。(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投标物资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制造商须具有3年及以上类似产品的制造经验(附营业执照或认证许可或供应合同等),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及相应的生产能力,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要求。(4)财务能力:谈判申请人须提供近两年(2018和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不得连续出现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5)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申请人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谈判申请人须提供由具有CMA或CAL或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谈判物资最大断面和同类铠装及防护形式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6)供货业绩:谈判申请人须具有近三年(2017年11月至今)谈判物资在铁路行业或电力行业的至少10km YJV22-10KV电力电缆的业绩证明,须提供销售合同。 (7)履约信用:谈判申请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谈判申请人在投标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上年度信用评价为C、D级的供应商报名。 (8)其他: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的,都不得同时投标同一包件。②全部产品不接受OEM代加工及贴牌产品,谈判申请人须做出承诺。 |
300 |
|
YJV22 10kV 3芯 185mm2 |
m |
1010 |
|||||
YJV22 8.7/10kV 3芯95mm2 |
m |
839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谈判申请人资格条件 |
谈判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DCS-18 |
扣配件 |
50kg钢轨弹条Ⅰ型 |
组 |
6190 |
(1)营业范围:谈判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符合采购物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制造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须取得由铁路专用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专用产品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制造商须具有3年及以上谈判物资的制造经验(附营业执照或认证许可或供应合同等),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及相应的生产能力,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谈判申请人须提供近两年(2018和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不得连续出现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申请人需提供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谈判申请人须提供谈判物资由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6)供货业绩:谈判申请人须具有近三年(2017年11月至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的钢轨扣配件供货业绩,须提供销售合同。 (7)履约信用:谈判申请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谈判申请人在投标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上年度信用评价为C、D级的供应商报名。 (8)其他: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的,都不得同时投标同一包件。②全部产品不接受OEM代加工及贴牌产品,谈判申请人须做出承诺。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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