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0LN1003915 |
项目名称 | 1-07,营口港务集团一批报废电缆(水电铝芯)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港口服务分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0.28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0-12-1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的废旧物资预估数量为40吨,本次竞价采取单价竞价方式,成交后按照预估重量缴纳预交价款,最终成交价以实际数量进行结算,不扣杂。 2.对本次出售的废旧物资不可挑选,不做质量保证,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均以看货现场实物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同时受让方须按预估价的30%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时限将竞价转让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 4.沈交所自收到资产转让合同及预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预付款转入到合同中所列的转让方指定账户,并由转让方负责按照实际重量与受让方结算价款(多退少补),沈交所已收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5.本次出售的废旧物资,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运输、装卸;受让方承担装卸、运输、称重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及飘洒;对提货车辆以及物资运出有特殊要求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责任担保。 6.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物资状况、不认同转让方核实重量等为由拒绝以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同时收回转让物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7、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与标的物有关的环境影响等任何问题都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转让方收到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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