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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25万吨/年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金山)项目10kV电力电缆招标公告

发布人:电缆宝dianlanbao.com 发布日期:2023-10-23来源:电缆宝阅读数:104分享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25万吨/年热塑性弹性体(金山)项目10kV电缆框架协议公开招标(WZ20231024-3037-13858-B1)招标人为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0kV电力电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6/10kV交联电力电缆
1.00
千米
包1-10kV电力电缆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1、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提供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或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为AA级以上。 5、投标人至少需有2套悬链式交联生产设备,需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和设备照片。

    3.1.7 1、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工业许可证明细复印件,明细表中需包含标的物。

    3.1.8 2、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按GB/T 12706-2020标准的6(10)KV电力电缆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须提供报告的网络查询方式或查询电话)。6(10)KV电力电缆型式试验项目包括:导体直流电阻、弯曲试验及随后的局部放电试验、tanδ测量、热循环试验、冲击电压试验及随后的工频电压试验、4h电压试验、半导电屏蔽电阻率、绝缘厚度测量、非金属护套厚度测量、绝缘的机械性能试验、护套的机械性能试验。机构包括: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机械工业电子材料及特种线缆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3.1.9 3、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按GB/T19666-2019或GB/T18380-2022标准出具的不低于1KV电压等级电力电缆的阻燃检验报告扫描件(须提供报告的网络查询方式或查询电话)。检验项目至少包括:成束 电缆燃烧试验(A类)-碳化部分的高度,或碳化高度(A类)。机构包括: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机械工业电子材料及特种线缆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3.1.10 1、提供至少一份大于3年的正式应用业绩(提供截至本次招标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日满3年以上)及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2、投标人须提供最近3年度投标产品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其中至少有1份投标产品供货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至少一份供货合同包含240mm2及以上截面电缆;最近3年每年至少一份合同。(按本次招标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日前36个月为准)

    3.1.11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标的物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完成相关认证评价;已完成的可不做承诺(提供评价截图)。

    3.1.12 技术规范书中“★”的条款有一项不满足,即废标;(详见附件3.技术要求废标及重要指标表)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9日 8:00时至2023年10月26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09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9日09:00

    开标地点:宁波市江东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0层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11月09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2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地 址:
91310116MA7BFQNB9P
地 址:
宁波市江东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
邮 编:
315040
邮 编:
315040
联 系 人:
唐春华
联 系 人:
郝晨光
电 话:
13601825348
电 话:
0574-27668385
电子邮件:
tangch.sh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haocg@sino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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