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采编号:GJ202403001610
三、招采单位: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四、招采时间:2024-03-05
五、招采内容:
序号 | 采购人 | 计划名称 | 税率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用途 |
001 |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 | 电力电缆YJV223*50+... | 13%增值税 | 米 | 50 | 供热三次网检修 | |
002 |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 | 胶质线RVS2*1.5 | 13%增值税 | 米 | 200 | 供热三次网检修 | |
003 |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 | 单股铜芯线BVV2.5 | 13%增值税 | 米 | 400 | 供热三次网检修 | |
004 |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 | 橡套电缆YZ2*2.5 | 13%增值税 | 米 | 100 | 供热三次网检修 | |
005 |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 | 橡套电缆YC3*35+1*16 | 13%增值税 | 米 | 50 | 供热三次网检 |
六、招采要求:
1、所有参与报价供应商均视为能完全响应并接受技术及商务要求内全部条款,在供应商备注中提出技术性、商务性差异无效,请详细阅读技术要求后报价。
2、运输方式:运送到指定的地点、不接收物流自取及快递自取。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等均由卖方负担。
3、按照《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对存在以下行为的供应商纳入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暂停其参与集团公司系统内采购业务权限1年,情节严重的为2年,情节特别严重的为3年及以上:
(一)供应商在产品设计、生产或施工工艺上降低标准或不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使用劣质原材料、组部件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
(二)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产品批量退换货、工程返工(退换货或返工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中止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合同签署过程中存在拒绝签约(不可抗力除外),单方面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等不诚信行为,导致合同不能成立的;
(四)其它《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提及的供应商不良行为
七、交货要求:2024-03-31
八、支付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6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
九、交货地点:辽宁
十、截止时间: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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