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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分公司 -二局三武汉杨春湖项目(B04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配电箱电缆采购招标

发布人:电缆宝dianlanbao.com 发布日期:2020-01-14来源:电缆宝阅读数:727分享到:



杨春湖项目B-04地块电线电缆配电箱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投标报价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武汉杨春湖(B04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

2

建设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团结大道与杨春湖交汇处

3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167,207.93m2

4

承包方式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采用包工包料、包机具、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验收的方式进行承包

5

质量标准

达到“黄鹤杯”要求

6

招标范围

本工程电线电缆配电箱所有施工内容。

7

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完工日期:以招标方现场要求为准,且应满足招标方下达的总工期和阶段性工期;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可自行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报施工工期,作为评标条件。

8

工程报价方式

投标人按附表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包含内容见招标文件相应条款说明。

9

付款方式

见招标文件相应条款,投标人亦可根据自身实力报出更有竞争力的付款条件。

10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踏勘现场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自行安排,须提前通知招标人。

12

安全生产目标

阶段验收优良,安全楚天杯;公司检查达标工地

13

文明施工目标

武汉市文明样板工地

14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以集采通知为准

15

开标

以集采通知为准

16

评标方法及标准

合理低价且响应招标文件。

17

施工保证金

二、招标依据的法律和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2武汉市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条例和文件规定;

2.3其他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2.4本招标所依据的文件:

本次招标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及招标过程中甲方所颁发的招标文件和双方认可之来往函件而签订。

三、工程说明

l、工程名称:杨春湖项目B-04地块。

2、工程建设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团结大道与杨春湖交汇处

3、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建筑面积:约167,207.93m2。

5、结构形式:详见招标方提供的设计资料。

四、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本次招标面向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

五、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邀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招标单位不支付投标单位任何投标补偿费

六、招标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分包工程采取公开招标。

七、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地坪漆材料、包机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保修期内的维修、保养、场容、场貌、工完场清、文明施工等达到甲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甲方享有对乙方施工的工程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因素造成的处罚的权利。严禁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工期

开工时间: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完工时间:自进场之日起30天内完工;

总工期:30日历天。

乙方需按甲方现场进度计划执行,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由乙方承担由些导致的一切损失。

九、工作内容及要求

9.1施工电线电缆配电箱等工作内容。

9.2本工程范围不但包括上述的直接工程,且包括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辅助工程等一切工作内容。

9.3施工要求:满足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具体施工尺寸及其他要求以施工图纸及甲方现场工程人员工程指示单为准。

十、清单及结算、付款方式

1、综合单价包含施工所需人工费;施工工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应由乙方上交地方和公司的各种管理费费用;与其它相关作业队配合费用;安全措施费(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设施);需要乙方办理的各种手续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保险费、税费等;施工过程中的可能因客观条件变化而引起抢工的措施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迎接检查等全部施工费用。加班、夜间施工、节假日及农忙期间的费用、务工人员的差旅费用、工地内材料的一次或多次倒运、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窝工费、抢工费用及应该由乙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的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包干单价中。在工程承包范围内不再发生计时工、点工、估工等,也不再签认包干范围以内的停工、窝工等费用。

2、最终结算以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济管理部审核为准。

3、付款方式:

1)分包单位应在合同内注明该单位的银行账户资料,招标方在每次付款时按投标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直接用网上银行支付,投标方及时开具符合财务要求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对账单供货方位置上签字盖章后按要求办理结算,并提供税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其单位公章。若因发票原因影响付款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2)工程款支付:工程款的支付要符合财务制度,分包人需在提供总包人财务部认可的武汉市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加盖公章的税票复印件以及抵税所需的资料及双方认可的结算单后,总包人方可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账户内。

3)乙方进场时需提供委托劳务公司同工人的正规劳务合同,乙方发放人工费时,必须及时按实足额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由务工人员本人在发放单上签名,并向财务提供劳务工人工资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任何工程款;甲方有权参与、见证、公示乙方人工费的发放,发放单一式两份,当月报甲方一份,否则下月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劳务报酬。

十一、技术质量标准及资料要求

11.1乙方所供材料应严格执行国家的质量标准,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满足工程使用条件。

11.2乙方在供货时提供甲方当批次产品的技术资料、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和甲方所需的各种资料。

十二、双方责任

1、甲方对乙方全部工作给以必要的配合,为乙方提供现场施工条件。

2、乙方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与现场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3、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人身及设备安全,因工作不当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在甲方现场施工前,同甲方签订安全协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协议条款。

5、乙方在甲方现场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保卫事项按双方签订的分包工程安全协议执行,乙方违反安全协议产生的后果乙方负责。

6、乙方要确保本工程按照甲方的工期要求完成,延误一天罚款10000 元,最高不超过工程总价的5% 。

7、踏勘现场:投标单位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十三、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在工地建立严密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并将该组织人员名单交甲方审核,乙方应随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2、乙方应按国家和武汉市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3、乙方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现场施工使用的施工机械、临时设施等,并保证其经常完好、安全。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人身伤害和场外事故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乙方应承担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甲方应为抢救尽可能提供条件。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工地周围建筑、道路、管线及第三者的安全。因乙方造成损坏,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的安全帽由甲方统一配置,费用由乙方按市价承担;进场工人的胸牌由乙方到甲方统一办理,乙方承担工本费。其他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如果乙方不按要求配置,甲方有权代为配置,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7、乙方必须设置一名专职的安全员,并将三类人员上岗证书交甲方审核。乙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严禁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8、综合保险:乙方应为自己施工现场人员办理综合保险。

9、严禁乙方打架斗殴,发生一起甲方按每人每次1000元-10000元罚款。

10、乙方须服从甲方统一指挥,向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包括本方施工人员的三级教育卡,施工人员的上岗证及特殊工种证等)。

十四、招标人的权力

1、所有的投标资料,无论是否中标,招标人均不退还。

2、招标人不承诺最低的投标报价一定中标。

3、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十五、投标报价及编制说明

1、投标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身份证(均为电子版原件扫描件)。

(3)因现场所有劳务招标、开标及合同签订要走网上集采平台,在中建二局三公司集采平台上注册,成为我司合格分包商后,才有资格投标,所以以上资料(1)(2)必须提供齐全,以免带来不必须要的麻烦。

(4)投标报价(以招标方发出的集采平台上的报价模式为准)。

(5)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接受招标单位管理的承诺。

(6)辅材及施工所用电线电缆配电箱一览表(包括材料及机械类别、机械数量等)。

(7)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的资料(拟派管理人员)。

2、投标方应按集采规定时间及时投标。

3、投标资料附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应资质证书、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应资质证书(纸质版交商务部)。

十六、应补充的条款

1、工程量确认:分包人应于每月15日之前向总包人提供上月已完工程量报告及计算式,经总包人审核后开具《分包月度预结算表》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当月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2、月度结算:

2.1.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月度结算是指甲乙双方依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甲方确认合格的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得出的月度结算。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月度结算,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的月度结算。完工结算原则上为各月度结算价款的累计结果,依据分包完工结算审核流程经分公司经管部审核后作为最终的结算额;

2.1.2月度结算的对象为乙方当月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

2.1.3当乙方正常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当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以甲方单方核定的价款作为月度结算,并且甲方只需支付相当于分包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务费,其余款项待乙方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后进行支付。

2.2分包人每月18日之前上报的工程量中应包含现场签证在内,现场签证至少需有工长、生产经理、商务经理及项目经理在内四个人签字,方为有效。当月合同外内容当月办理签证,过期不补,对滞后(非当月的施工内容)报给总包人的签证单,总包人有权拒收。

2.3若分包人不按时上报工程量,导致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期支付的,总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将作为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并需要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做出响应。

4、各投标单位在投标资料中要有关于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环保及要求支付工程款方式的承诺,未注明视为没有承诺。

十七、招标单位对投标方的中标与否不做任何解

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杨春湖项目B-04地块电线电缆配电箱的现场负责人(施工队长),代表我以本公司的名义与中建二局武汉杨春湖(B04地块)项目电线电缆配电箱工程进行分包合同的洽谈、签订,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并且负责现场工人管理,工程结算、收款,工人工资发放等经济权限及现场一切管理事务。我承认被委托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此授权禁止再次委托,特此委托。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被委托人(现场负责人):(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注:委托期限至本工程结束。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电线电缆配电箱招标公告.docx【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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