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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西侧道路增设变电箱及铺设电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人:电缆宝dianlanbao.com 发布日期:2020-05-29来源:电缆宝阅读数:383分享到:

  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西侧道路增设变电箱及铺设电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西侧道路增设变电箱及铺设电缆项目

项目编号:SGTH00G200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17733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

联系方式:赵珂186449390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0431—81177334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与德惠胡同交汇141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GTH00G20017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西侧道路增设变电箱及铺设电缆项目已由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西侧道路增设变电箱及铺设电缆项目。

2.2 工程规模:拆除杆上变压器(315KVA)1台;拆除水泥电线杆(H=12.00m)6根;拆除JKLY-10KV-120架空线780.00m;拆除计量箱6台;拆除控制箱2台。新建315KVA箱式变电站(带基础)1座;安装计量箱6台;敷设YJLV22-10KV-3*70mm铝芯电缆1,760.00m;SC100mm电缆保护管6.00m;安装ZW32-12户外柱上开关1台;安装HY5WZ-17/50避雷器1组;故障显示装置1组;PUVC-150mm波纹管1,760.00m。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的全部内容。

2.4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法院、检察院西侧,福星大街以南,中央路以西,长通路以东,福临大街以北。

2.5 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合同估算价:62.998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 

3.3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为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主要管理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须提供社保开户名称及社保号,且为唯一社保并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密码,以便进行核查。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否则不予计取。

3.5 2016~2018年财务不亏损,出具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不亏损证明)。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出具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的参与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10 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11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5)“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记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网页截图(以上截图查询时间须是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至报名截止日期之间);(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上截图查询时间须是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至报名截止日期之间)。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含清单图纸),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3日9时,地点为长春九台开发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

联系人:赵珂

电话:18644939021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与德惠胡同交汇1416号

联系人:杨工

电话:0431—81177334

监督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 3.3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为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主要管理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须提供社保开户名称及社保号,且为唯一社保并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密码,以便进行核查。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3.4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否则不予计取。3.5 2016~2018年财务不亏损,出具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不亏损证明)。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出具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的参与投标。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9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3.10 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3.11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2.99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01日 08:30 至 2020年06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九台开发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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