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华电海原李俊堡100MW风电项目
1.2 项目概况
华电海原李俊堡100MW风电项目,场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境内,本次新建110kV送出线路长约27公里,共81基铁塔。计划于2018年6月线路竣工。
1.3 供货范围
见下表(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名称 |
招标内容 |
110kV电力电缆1034米 35kV电力电缆400米 |
1.4 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六盘山分公司
单位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富安西巷2号写字楼
联 系 人:张成阁
电 话:0951-7652088
电子邮件:497722038@qq.com
竞争性谈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择供应商。
3.1 专用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制造企业。
(2)专用资质要求:
①应答人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线电缆)。
②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000万元。
③开启日前5年内投标方110kV电缆销售业绩不少于100千米。
3.2通用资质要求
(1)具有在开启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信誉要求
①开启日前三年内不得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应答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②开启日前两年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③应答人不得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4)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启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谈判前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5)财务要求
应答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采购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应答人。
(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备注:应答人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
参与谈判的企业应自行承担其谈判期间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项目法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人将组建谈判小组评审供应商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价格谈判,最终确定合同价格。
6.1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4日上午09:00时,文件份数:一正两副,密封装订,电子版一份。
6.2 谈判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富安西巷2号写字楼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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