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201804273899
3.1本次竞价采购明细、采购要求及准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附件。
3.2竞价采购情况
3.2.1本次竞价采购周期拟定为至2018/5/20;
3.2.2本次竞价付款条件为先货后款:
1、以采购方的计量和质量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到货验收合格后,由采购方通知中标方按照采购方出具的结算单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如缴纳有质量保证金的,结算时暂扣质保金,凭使用单位使用合格报告办理质保金退还。
2、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为首次供货采购方的供应商,第一批次备件到货验收合格、经采购方使用单位使用合格出具书面的使用合格报告并提出配送支出下账后,由采购方通知中标方按照采购方出具的结算单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
3、货币或汇票实施滚动支付。;
(一)注册资金要求:只接受生产型企业及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10000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企业须具有本次招标标的物或同类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3C认证(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的母公司必须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与标的物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的证明。且投标产品必须在营业执照认定的生产经营、销售范围内。
(二)投标方业绩要求: 1)投标方均要求提供2015年以来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要求提供2015年以来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通过的年度财务报表且主营业收入≥50000万元,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同类别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如果投标报价规格型号是替代(升级)规格型号的,须按替代(升级)后的规格型号提供一一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总量不得少于投标报价总金额(以发票金额计算)。 2)如果投标方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且有相对应的销售业绩,可不再上传与采购方的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如投标方在采购人的合作业绩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上传相应合同或对应发票复印件。
(三)有效投标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贸易型企业投标。投标方只能投报自己生产的产品。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必须满足注册资金、业绩、技术的要求,同意采购人的结算及支付方式。否则,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禁止公司本年度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应商、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6.1报价人代表于2018-04-27 11:00:00至2018-05-02 14:00:00,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购买竞价文件。
6.2竞价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中标服务费收取办法详见竞价文件。充值有问题详询0812-3381951或0812-3381937.
6.3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05月02日14时00分。报价人网上提交报价、商务及技术标同时,必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提报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原件或盖红章复印件)电子版,传送到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标段。首次参标方须要先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报价交易平台注册。
6.4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系统不予受理。
采购方: |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电气设备部 |
地 址: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招标机构: |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地 址: |
攀枝花 |
邮 编: |
617000 |
联系人: |
王海同 |
电 话: |
0812-3381965 |
传真: |
|
网 址: |
http://bid.ansteel.cn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行号103651081010) |
账 号: |
2281 0101 0400 3593 9 |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及报价要求
序号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质量标准 |
数量 |
单位 |
1 |
屏蔽软芯控制电缆 |
3*1.5 |
KVVRP 450/750V |
2300 |
米 |
|
2 |
屏蔽软芯控制电缆 |
2*1.5 |
KVVRP 450/750V |
1700 |
米 |
|
3 |
软芯控制电缆 |
3*2.5 |
KVVR 450/750V |
120 |
米 |
|
4 |
软芯控制电缆 |
2*2.5 |
KVVR 450/750V |
600 |
米 |
|
5 |
软芯控制电缆 |
2*1.5 |
KVVR 450/750V |
1050 |
米 |
|
6 |
铜芯塑力电缆 |
3*2.5+1*1.5 |
YJV 0.6/1KV |
630 |
米 |
|
7 |
铜芯交联电缆 |
3*185 |
YJV 0.6/1KV |
1900 |
米 |
|
8 |
铜芯交联电缆 |
3*240+1*120 |
YJV 0.6/1KV |
1300 |
米 |
报价要求:一、技术要求:
1、按照本次招标标的物所列规格、型号等涉及的国家标准、企业标准执行,投标方需在技术协议上签字盖章并上传。线缆要求外观完好,无起皮,每盘米数足尺,无裂纹,无缺陷等现象,线缆长度按标记长度无偏差。
2、如果投标报价为替代型号(升级型号)的,请投标报价时在规定栏目按替代后的规格型号填报,不允许在备注栏中填写。必须保证报价型号与招标型号具备完全互换性,中标方必须确保招标方在不改变现有工况条件、安装尺寸的情况下,中标标的物符合现场安装要求及尺寸,满足现场安装、使用要求。并提供资料供用户确认。
3、投标时必须注明制造厂或者品牌,中标方确保所交实物与投标型号、制造厂一致,即合同签订规格型号、制造厂与实物供货规格型号、制造厂一致。
4、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为首次向采购方供应本标的物同类产品的供应商,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中标(成交)后应与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后供货;卖方提供的产品若经使用不合格,买方有权立即终止该合同,为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则由卖方负责。
二、供货要求:
1、以本次招标标的物清单要求为准。
2、中标方所供产品在包装、运输、装卸、现场服务等各环节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攀钢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因自身原因或意外导致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3、中标方所供产品若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其后果和经济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中标方所提供的本合同所列设备备件,必须达到正常使用周期,由于设备备件质量问题未达到正常使用周期,因此产生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4、首次在采购方中标的供应商,货到验收合格并使用3个月后(最长时间不超过到货后6个月),凭使用单位出具的书面使用合格证明,供应商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办理结算后付款。
5、必须按期交货,交货每延迟1天扣合同总额1‰的货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10%)。
三、评标办法:
1、招标项目设有标底价,招标人在开标时予以公布,标底价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参考。
2、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即:总价最低,且总价不超过预测价 (目标价)总价,分项价不超过预测价 (目标价)者中标。若有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方均满足中标条件且价格相等时,则标书先送达者中标。
3、若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只有两家的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并给出谈判结果。只有一家投标的,直接流标并给出《招标情况说明》,并提供投标方名称 。
4、本招标项目投标最低价格应在预测价 (目标价)以内,如投标最低价格超出预测价 (目标价),应立即转为竞争性谈判。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谈判小组推荐成交方及成交价格转委托方定标;最终谈判结果仍超出预测价 (目标价)价的,应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谈判结果给出排名转委托方定标。
5、其它要求以具体招标文件为准。
四、履约保证:
1、履约能力:投标方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资金、制造、质量、成本、渠道、服务、管理能力和资源优势。
2、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要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且已缴纳年度保证金的,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未缴纳年度保证金的合格供应商和非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的需缴纳合同标的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取现金或委托代扣应付账款方式缴纳(原则上不收取保函)。
3、质量保证金收取要求:中标方需按中标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除外)。采取在应付货款中暂扣的形式缴纳(在全额增值税发票结算时暂扣)。
五.报价要求
1、人民币,不含税包到价。税率17%。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单位:元)。
2、单价、总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保留的报价不予接受。分项报价必须报全,否则废标。
3、以投标方的投标单价报价为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成本的,可以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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