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SGSWZ-TP-2018-13
本采购项目中铁九局四公司香湖盛景二期、香湖盛景三期二工区、锦泉蓝湾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九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所需物资铁艺栏杆、电线电缆、入户门、苯板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1香湖盛景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98765.69㎡,其中:地上面积85837.38㎡,地下面积12928.31㎡。包含15栋别墅33A#-47#楼(3F)建筑面积13688.83㎡;6栋高层1#、4#(27F/-1)、2#(27F)、3#、5#、6#楼(28F/-1)建筑面积63995.41㎡,5栋商业48#-52#楼(2F)建筑面积9121.3㎡,1栋配套用房2#楼(1F),建筑面积23.8㎡,1栋地下车库70#楼(-1F)建筑面积11936.35㎡2.主要工程量:钢筋6286t,混凝土55118m3,模板417238m2。
2.2中铁香湖三期工程:工程位于沈阳市于洪区,南邻橙山路,西邻元江街,北邻赤山路,东临凤凰水城,为中铁·香湖项目三期工程。总建筑面积38919㎡,其中:3栋小高层(15#-17#楼),建筑面积28625㎡及1栋人防地下车库(68#楼),防护类别甲类,抗力级别核6常6级,建筑面积5358㎡;3栋商业网点(65#-67#楼),建筑面积4936㎡。使用性质:住宅、商业服务网点,结构形式:剪力墙、框架,耐火等级:一级、二级。建筑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7度。
2.3锦泉蓝湾二期工程:沈阳城建锦泉蓝湾休闲小区2期工程住宅。本工程为剪力墙结构,共13栋,主体结构全部完成,除首层地埋排水管道施工完其余水电安装工程均未施工。其中B4、B5、B6、B7#主体18层,除首层及上料口外砌筑完成,抹灰完成70%。C10、C11、C12、C14、C15、C16、主体结构6层,C17、C18、C19主体结构4层,首层地面及砌筑、抹灰未施工、屋面防水未施工。二层及以上楼层完成砌筑抹灰工作。
2.4采购内容:铁艺栏杆、电线电缆、入户门、苯板见公告附表。
3.1铁艺栏杆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谈判物资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备铁艺栏杆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供货能力必须满足现场需求;
3.1.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1.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两年(2017、2018)谈判物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
3.1.5质量保证能力:具有近两年(2017、2018)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的检测报告;
3.1.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2电线缆供应商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谈判物资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备电线电缆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供货能力必须满足现场需求;
3.2.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2.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两年(2017、2018)谈判物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
3.2.5质量保证能力:具有近两年(2017、2018)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的检测报告;
3.2.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3苯板供应商资格要求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谈判物资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备聚苯乙烯泡沫板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供货能力必须满足现场需求;
3.3.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3.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两年(2017、2018)谈判物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
3.3.5质量保证能力:具有近两年(2017、2018)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的检测报告;
3.3.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4入户门供应商资格要求
3.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谈判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3.4.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备入户门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供货能力必须满足现场需求;
3.4.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3.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2017、2018)
3.4.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2年谈判物资供货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7、2018)
3.4.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1 本次谈判文件的发售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商平台)以电子版方式发售,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18 年8月25日至 2018年8月29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照常办理),每日上8 时至 11 时,下午13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电商平台进行响应购买谈判文件。
5.2购买谈判文件的费用采用银行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见谈判公告联系方式),包件售价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本次谈判购买谈判文件款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本次谈判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须完全一致。
5.3已注册成为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可使用供方交易系统用户的供应商,请于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内,在电商平台供方交易系统中对本次谈判欲购买包件进行响应,响应成功后,在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
6.1谈判资料的递交时间为 2018 年8月31日13时00分至13时30 分,递交谈判资料的截止时间(也为谈判时间,下同)为 2018 年8月31日13时30分,地点为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3-1号六楼会议室)。
6.2在谈判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要将谈判资料及第一轮谈判报价上传至供应商平台,同时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于谈判时间前递交纸质谈判资料。
6.3 逾期上传或送达的谈判资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7.1谈判时间: 2018 年8月31日8时30分。
7.2谈判地点: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3-1号六楼会议室)。
7.3上述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采 购 人: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3-1号
邮 编:110013
联系人:陈政
电 话:13704008767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站前支行
账 号:2100 1453 8010 5250 0591
中铁九局四公司香湖盛景二期、香湖盛景三期二工区、锦泉蓝湾工程采购清单附件1.doc【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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