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DLSGK-ZY-201710163号
龙泉市普耀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缆项目(第二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合格的投标单位。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丽水正好电力投资集团物资部(招投标服务中心)
物资名称 |
规格/参数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低压电缆 |
YJV22-0.6/1KV-4*50(700米)、 路灯电缆:YJV22-0.6/1KV-5*35(10035米) |
米 |
10735 |
龙泉工业园区---炉田路灯安装工程 |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自有资金。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提供原件,复印件无效)
1、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备必要的产品试验报告、鉴定证书等条件,生产经营围符合本次招标的要求。
3、招标人不接受国内设备/材料的代理商投标,实行经销商(代理商)制的设备/材料除外,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需得到制造商的充分授权;
(2)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
(3)需同时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
(4)投标人应具有一定规模,其产品在项目中具有成熟良好的运行业绩。
(5)若制造商和经销商(代理商)同时参与,只接受制造商。
4、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5、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生产许可证,通过有效的型式试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业绩要求。国家实行强制许可或认证制度的产品,须具有相应许可或认证证明。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和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的投标。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中投标。
7、投标人应具备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出现亏损,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的投标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在投标过程中未发生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因交货拖延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
9、近三年所供应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虽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招标人的认可)。
10、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公开通报批评。
11、在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系统内无《浙江省电力公司关于对行贿行为登记查询的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11月14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至2017年11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止,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电子文档)按标销售,每标售价500元。招标文件费用一律采用电汇方式。
投标人支付相关费用后,请将支付凭据传真至招标代理公司。
传真件上一定要注明以下内容:
标书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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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龙泉市普耀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缆项目(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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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ZDLSGK-ZY-201710163 |
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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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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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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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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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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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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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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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邮箱:(不接受其它类型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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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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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形式(选择) |
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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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全部填写缺一不可(切不可写错),因信息错误、内容模糊、难以辨认等原因不能辨认造成的后果自负。标书费支付成功和银行受理回单成功传真至代理公司视为报名成功。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2017年12月11日上午09:00分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11日上午09:00分,现场公开进行。
6、廉洁承诺: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和开展采购工作,做到科学、严谨地选择供货单位。
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4)做好本方参加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的相关规定。
5)工作人员如发生违反有关纪律规定行为,经查实按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有关处罚规定执行。供应商可以向国网浙江省丽水供电公司监察部门或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投诉、举报。
6)投诉、举报电话(传真):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监察部0578-2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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