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受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厦门务实-竞争性磋商-2017-SH941翔安校区9号公寓楼主电缆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厦门务实-竞争性磋商-2017-SH941翔安校区9号公寓楼主电缆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2017-SH94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电 话:0592-5822901 传 真:0592-58229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文教区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776927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77692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小姐 电 话:0592-5822901 传 真:0592-5822911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
翔安校区9号公寓楼主电缆改造工程,一项,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
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均应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1、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小企业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2)税务登记证及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说明:若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因新注册成立、“一照一码”、“营改增”等政策调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政策、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动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1)-(3)证明材料的,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代表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有效复印件,磋商代表在磋商现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预算金额:48.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12月05日 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11月24日 08:00 至 2017年12月0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1月24日 08:00 至 2017年12月05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前台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2月05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评标室
1、采购文件及其配套资料费用的缴交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账号:83600120420000252
2、保证金及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采购文件。
3、财务部门联系电话:0592-5822100、0592-5822902。
项目联系人:曾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电 话:0592-5822901 传 真:0592-5822911
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均应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1、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小企业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2)税务登记证及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若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因新注册成立、“一照一码”、“营改增”等政策调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政策、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动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1)-(3)证明材料的,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代表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有效复印件,磋商代表在磋商现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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