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在官网上发布公告《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编号:2020-1》,公告内容称: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
公告中有多家线缆生产企业在供应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的电线电缆合同时其电线电缆产品时存在各种不良行为,如:供武汉供电公司的10kV架空绝缘导线2015年8月出现绝缘厚度不合格问题、供武汉供电公司的钢绞线2015年8月出现钢丝锌层重量不合格问题、供武汉供电公司的1kV电力电缆2016年2月出现20℃导体直流电阻、绝缘最薄处厚度不合格问题等。这些有不良行为的线缆企业包括:焦作市宝丰电缆有限公司、武汉长江钢丝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泛亚电缆有限公司、河北志达伟业通讯器材股份公司、南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南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金正电缆有限公司、无锡市金正电缆有限公司。这些企业具体的不良行为及处罚措施如下所示:
附件1 |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编号:2020-1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不良行为描述 | 处理措施 | 处理范围 |
11 | 焦作市宝丰电缆有限公司 | 供武汉供电公司的10kV架空绝缘导线2015年8月出现绝缘厚度不合格问题,已于2016年3月9日至2016年5月9日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处理期满,供应商整改未完成,继续暂停中标资格。 | 自2016年3月9日至2016年5月9日在湖北省集中规模招标中暂停同类产品中标资格2个月 | 配网设备协议库存10(20)kV及以下导地线 |
12 | 武汉长江钢丝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供武汉供电公司的钢绞线2015年8月出现钢丝锌层重量不合格问题,已于2016年3月9日至2016年5月9日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处理期满,供应商整改未完成,继续暂停中标资格。 | 自2016年3月9日至2016年5月9日在湖北省集中规模招标中暂停同类产品中标资格2个月 | 配网设备协议库存10(20)kV及以下导地线 |
13 | 泛亚电缆有限公司 | 供武汉供电公司的1kV电力电缆2016年2月出现20℃导体直流电阻、绝缘最薄处厚度不合格问题,已于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8月21日暂停中标资格4个月。处理期满,供应商整改未完成,继续暂停中标资格。 | 自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8月21日在湖北省集中规模招标中暂停同类产品中标资格4个月 | 配网设备协议库存10(20)kV及以下电缆 |
14 | 河北志达伟业通讯器材股份公司 | 供武汉、鄂州供电公司的钢绞线2016年11月及12月出现镀锌层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已于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6月27日暂停中标资格4个月。处理期满,供应商整改未完成,继续暂停中标资格。 | 自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6月27日在湖北省集中规模招标中暂停同类产品中标资格4个月 | 配网设备协议库存10(20)kV及以下导地线 |
19 | 南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供咸宁供电公司的10kV电力电缆2017年3月出现外护套平均厚度不合格等问题,已于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11月7日暂停中标资格4个月。处理期满,供应商整改未完成,继续暂停中标资格。 | 自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11月7日在湖北省集中规模招标中暂停同类产品中标资格4个月 | 配网设备协议库存10(20)kV及以下电缆 |
21 | 南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供咸宁供电公司的10kV电力电缆2017年6月出现外护套平均厚度不合格等问题,已于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4月9日暂停中标资格6个月。处理期满,供应商整改未完成,继续暂停中标资格。 | 自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4月9日在湖北省集中规模招标中暂停同类产品中标资格6个月 | 配网设备协议库存10(20)kV及以下电缆 |
49 | 无锡市金正电缆有限公司 | 2019年4月,供荆门供电公司1kV架空绝缘导线存在20℃导体直流电阻试验不合格问题,属于较严重质量问题。处理期满,供应商整改未完成,继续暂停中标资格。 | 自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11月24日在湖北省集中规模招标中暂停同类产品中标资格4个月 | 配网设备协议库存10(20)kV及以下导地线 |
50 | 无锡市金正电缆有限公司 | 2019年4月,供荆门供电公司10kV架空绝缘导线存在20℃导体直流电阻试验不合格问题,属于较严重质量问题。处理期满,供应商整改未完成,继续暂停中标资格。 | 自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11月24日在湖北省集中规模招标中暂停同类产品中标资格4个月 | 配网设备协议库存10(20)kV及以下导地线 |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如附件1所示。
新修订的《细则》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行,对于发生在2018年11月1日及以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2017版《细则》规定予以处理。
说明:上述处理措施须在处理期满后,供应商整改并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
供应商整改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于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向业主单位或有关专业技术管理部门提供有关的信息和数据,并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质量调查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经业主单位认可;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免费处理或更换,且检测合格,赔偿由此引起的附加调试配合等费用,并对同类产品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对于存在批量质量隐患或家族性缺陷的产品应全部免费召回或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治理。
3.对于交货问题,供应商应在与业主单位协商后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货。
4.对于服务、诚信等问题,供应商应制定整改措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做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承诺。
5.对于前期不履约或未能正常履约的,供应商应提供整改报告及能够正常履约的支撑材料。
请相关供应商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提交至相应地市公司。
联系方式:027-88566976
附件: 附件1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编号:2020-1.pdf
附件: 附件1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编号:2020-1.xls
附件: 附件2 关于××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模板).docx
附件: 附件3 供应商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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